快樂聯播網自律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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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樂聯播網自律委員會組織章程         三年九月二十九日

 

快樂聯播網自律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,每季邀請學者專家開會討論,快樂聯播網是否符合新聞倫理、媒體道德規範,並受理聽眾針對節目內容的意見和投訴案件。


一、為保障閱聽人消費權益、反映多元意見、保障弱勢者人權,落實媒體自律精神,特

       設本委員會。

 

二、本會職掌如下:
       1.
快樂聯播網視各項倫理自律與製播規範之制訂。
       2.
監督快樂聯播網所製作之內容,是否符合媒體倫理,及有無違反自律規範。
       3.
受理或監督快樂聯播網處理相關新聞當事人或閱聽人的申訴,是否妥善保障其權益。
       4.
監督快樂聯播網新聞製播倫理。


三、本會設委員八人, 除快樂聯播網主管四人為自律委員,並對外邀請學者專家及

       社會公正人士等四人擔任諮詢委員共同組成。


四、本會外部委員由快樂聯播網聘任,屬無給職,任期一年,期滿得連任。
      
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快樂聯播網得解除外部委員職務:
        1.
外部委員主動辭職
        2.
委員會三分之二決議通過
      
快樂聯播網不得因外部委員職務之行使及發言內容,解除其職務。


五、本會設主任委員一名,及副主委一名,由委員互相推舉產生,綜理本會會務。並

       設執行秘書長一人,推展本會會務工作。


六、本會每季召開一次例會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會。
      
本會會議召開,應有外部委員至少二分之一出席,始得開會。
      
內部委員遇特殊狀況不克親自出席時,徵得主委同意後,得由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。 

       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或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連署後為之。主任委員接獲委員
      
連署召開臨時會議之通知後,應儘速召開會議。
      
本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為之。
      
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。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出席委員推舉一人 

       擔任主席。


七、會議事項若涉及本會內部委員之申訴案件時,該委員不得參與投票。若外部委員

有個人利益事由發生時,該委員亦不得參與投票。


八、本會有權要求快樂聯播網相關人員列席說明,提供相關資料,並得邀請相關當事

       人說明。


九、本會會議紀錄應公告於快樂聯播網網站,以昭公信。